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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第二章 计量活动管理办法

第6条 计量活动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针

计量活动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针是:

根据国际要求开展计量活动;

创造吸引投资的有利条件;

发展科学研究与工业实践相结合;

计量活动领域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鼓励引进先进的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

采取措施防止不可靠测量结果的负面后果;

维持计量单位制正常运行和发展,以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的一致性,并与国际单位制及其他国家单位量制保持一致;

发展国际合作。

第7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部长在计量活动领域内的职责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部长应:

确保在计量领域施行统一的国家政策;

批准计量活动领域的国家计划项目,确保其开展工作;

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计量活动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协调国家和经济管理机构在计量领域里的活动;

制定计量单位的名称和型号、规范计量单位书写和应用的规则、编写计量控制监督程序,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制定在境外进行的测量结果的计量认证认可和检定校准程序。

第8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计量机构

计量活动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由国家计量机构——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管理局(以下简称“——特别授权的国家计量机构”)负责。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计量机构包括国家计量机构、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计量机构以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非国家法人实体计量机构。

国家计量机构由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管理局、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分支机构、各地区和塔什干市的分支机构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计量院组成。

经济管理部的国家计量机构由国家和经济管理机构专门设立和认可的单位组成。

法人实体计量机构包括专门设立和认可的法人实体(由非国家经济管理机构)和(或)其附属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实体计量机构”)。

设立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计量机构和法人实体计量机构是为了在需要时开展工作以确保计量的一致性和计量监管工作的进行。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计量机构和法人实体计量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将按照国家计量局所规定的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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