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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法

(新版)


第一章  总则

1 本法宗旨

本法旨在规范计量活动领域中的关系。

2 计量法规

计量法规包括本法和其他计量立法法规。

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法以外的条例,则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亦适用于本法。

3 基本概念

本法有以下基本概念:

计量活动——为确保测量方式方法的一致性以及为达到要求的测量准确度而开展的活动;

计量溯源性——通过一条文件规定的连续校准链,测量结果可与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计量鉴定——指一组系统的合法操作,用于评估和分析与保持测量一致性相关的计量要求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试验工具——具有标准化技术特性的应用于试验中的技术装置、物质和(或)材料;

标准样品——某种已计量认证的具有一个或多个量值的物质(材料)样品,它用来测量此类物质(材料)的成分和性质。

测量标准器1: 一种计量器具,用于传递、复现和保存特定单位量值以便向其他计量器具传递其量值。

测量准确度指示装置——按照适用的测量程序规范得出某个测量结果准确度的特性;

测量方法——确保采用规定精度指标标准准确度装置进行测量并得出测量结果的一组操作和规则;

测量仪器——用于测量并具有标准化计量特性的测量技术工具;

计量器具的校准——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即通过使用计量器具获得量值与由标准复现的相应量值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

计量器具的检定——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测量仪器是否符合规定计量要求而执行的一组操作(程序);

计量的一致性——是测量结果以法定单位表示,测量准确度在规定概率范围能力内的测量状态。

第4条 计量活动领域的主要任务

计量活动领域的主要任务包括:

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量的一致性;

防止虚假测量结果;

达到客观、可靠和测量结果可比对的要求;

确保测量结果的溯源性与计量基准和(或)国际计量标准联系起来。

帮助实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5 计量活动领域的基本原则

以下为计量活动领域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

计量控制与监督结果的客观性;

科学有效性;

优先使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计量管理体系的统一性;

计量信息的开放性和可获得性;

统一国家与国际要求的一致性(以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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