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7日第53-II号
(2015年10月29日修订)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保证计量统一法
第1章 总则
该法律为确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计量统一性奠定了法律、经济和组织基础,规范了计量领域中国家理事机构、法人实体和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旨在保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权力和合法利益以及哈萨克斯坦国家经济免受不准确计量结果的影响。
第1条 本法所采用的基本概念
(第1条于2004年6月9日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 558-II 号修订,2006年12月29日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209-III再次修订;详情参见上述版本。)
本法采用以下基本概念:
1. 认证认可——指的是认证认可机构承认法人实体具备计量服务能力、批准法人实体开展计量服务的程序;
2. 法制计量——是计量的一部分,与从事法制计量的机构、计量活动和立法需求相关,涉及到对计量、计量单位、计量仪器和计量方法的法定要求;
3. 国家计量管控——由政府授权的相应计量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上,对于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的批准、生产、维修和使用等活动进行的管理和控制;针对计量单位、计量程序、是否遵守计量规则和在销售、转运、进口过程中和贸易中的结算数量、损耗、商品包装和预包装商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工作;
4. 计量管控——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上,由法定计量机构和获得政府授权的计量法人实体、个人商户进行的,对落实计量规则情况和履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的工作;
5. 计量机构——为确保计量统一性而进行活动的实体;
6. 计量——在既定程序下使用技术手段或借助特定仪器计算物理量值的过程;
7. 计量统一性——确保使用规定计量单位,且其计量结果误差在规定范围内的一种状态;
8. 确保计量统一性的国家体系——政府机构、法人实体和个人商户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确保计量统一性而开展工作的一组实体;
9. 确保计量统一性的国家体系目录——政府机构、法人实体和个人商户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确保计量统一性而开展工作前进行的注册登记名录;
10. 确保计量统一性的规范性文件——为确保计量统一性制定的指令、规章、规则和其他方法性文件以确定计量工作开展符合相应的要求和程序;
11. 确保计量统一性的技术专家——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相关部门以认证的方式获得授权,有权从事确保计量统一性工作的专业人员;
12. 计量器具认证——为确定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计量器具适用性和是否符合相关计量特性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实验,记录数据并出具证书的研究行为;
13. 计量器具检定员——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部门认可的有权进行计量器具测试和查验的计量机构专业人员或经过授权的法人实体计量从业专业人员;
14. 计量器具的检定——为确定被测计量器具数据和影响因素是否影响其使用标准,使其达到/符合相应计量要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15. 计量器具的检定方法——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既定技术规范和计量要求的一组操作和规则;
16. 计量器具——用于计量的一种装置,用于计量且具备标准化的计量特性;
17. 计量器具的校准——确定使用给定计量器具测得的计量结果与使用标准器确定的相应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以确定给定计量器具的实际计量特性的一组操作;不受国家计量器具管控。
18. 计量器具的验证——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其他获得相应资质认定的计量部门执行的一系列操作,用于认定和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既定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计量规定要求;
19. 计量程序——确保使用给定计量方法获得精确计量数据和结果需要遵守的一组操作和规范;
20. 计量程序的计量认证——建立(确认)计量程序符合既定计量要求的行为;
20.1 计量器具试运行——将计量器具在目标用途的第一次使用;
21. 比对——计量器具与工作计量标准计量结果的一组比较;
22. 授权机构——在技术法规和计量测试和市场监管领域执行国家法规的政府机构。
23. 计量单位——一个固定大小的物理量,通常数值被赋予1;
24. 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授权机构确定和认可的,在本国领土通行的标准计量单位;
25. 标准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的方式,批准给予授权机构的,用于复制和(或)存储一个计量单位(一个计量单位的多个或分数值)以将其量传递到给定数量的其他计量器具的标准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