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计量法
本法为保证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境内测量统一性提供法律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本法应用以下基本概念:
1)测量统一性——是一种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允许的数量单位来表示计量结果的测量状态,且误差处于已知概率允许的范围内;
2)保证测量统一性——根据本法规定旨在实现和保证测量统一性的活动;
3)数量单位——用于定量表示同类数值的单位数值的固定值;
4)计量器具测试(下称:测试)——为确保测量器具符合计量要求而进行的操作的总称;
5)计量器具校准(下称:校准)——为确定计量器具测得值有效性而进行的操作的总称;
6)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的计量检定——为确保适用性而对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进行的研究。
第2条 土库曼斯坦计量法
1. 土库曼斯坦共和国计量法暨确保测量统一法的立法基础是《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宪法》,由本法和土库曼斯坦其他法规组成。
2. 如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有加入的其他国际条约中出现与本法不一致的内容,则以国际条约规定为准。
第3条 计量规范文件
1. 计量规范性文件(下称:规范性文件)依照土库曼斯坦法律制定和批准。
2. 建立计量标准和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具有约束力。
第4条 计量活动的经费筹措
保证测量统一性工作的经费来源:
1)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政府授权的计量机构在提供法人或个人服务时的收费;
2)非土库曼斯坦法律禁止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