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计量服务机构
第8条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服务组织架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计量服务机构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计量服务机构与法人单位计量服务机构组成。
第9条 政府计量服务机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计量服务机构,以塔吉克斯坦国家标准化与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主,其组织架构中还包括了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其他州、杜尚别市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下辖城市的政府计量服务机构(该条款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08年12月31日法律修订第467号)。
第10条 独立法人计量服机构
独立法人计量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符合自身现状的计量机构。
独立法人计量服务机构的权力和义务由塔吉克斯坦政府批准的国家计量机构条例确定(该条款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08年12月31日法律修订第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