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尾则
第22条 违反本法的责任
违反本法者应承担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23条 争议解决
在计量方面发生的争议,应按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第24条 本法的生效
1. 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土库曼斯坦规范性法律文件应自本法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本法相适应。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度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工作计划“中亚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研究”。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鹏涛、苏垚 、韩忠杰、韩飞、王琢、马园林,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张岩,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