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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计量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

第二章 计量领域的政府监督和管理

5条 计量领域实施国家控制和监督的机构

国家计量领域的监督和检查(下称:计量监督和检查)由土库曼斯坦内阁、授权机构、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

6条 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职能

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

1)制定统一的国家政策以保证测量统一性;

2)颁布土库曼斯坦有关保证测量统一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确定授权机构;

4)组织授权机构、国家其他权力机关和相应管理部门在保证测量统一性工作中相互协调和配合;

5)批准确保测量统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方案;

6)在保证测量统一领域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规定职能。

7条 授权机构的职能

授权机构有以下职能:

1)落实国家计量政策;

2)实施计量监督;

3)建立国家计量器具登记簿,标准物质样品登记簿;

4)形成计量规范性文件信息库;

5)制定计量手段、计量方法和计量结果的一般计量要求;

6)无偿检查企业、法人、个人遵守法规要求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采取措施;

7)向土库曼斯坦内阁上报本国境内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8)确定土库曼斯坦国家计量单位标准、计量器具类型和标准物质类型;

9)建立国家计量单位标准的建立、验证、保存和使用规则;

10)建立检查和执行计量方法的制定程序;

11)制定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校准、检验和计量检定程序;

12)对计量器具、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检验和计量检定;

13)根据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法律执行计量许可证制度;

14)规定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测试程序,以及计量器具类型、标准物质类型的型式批准;

15)根据土库曼斯坦共和国的法律,确定国家计量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16)确定有约束力的计量服务机构的法人名单,建立上述机构的组建、工作程序;

17)与海关、卫生、兽医、执法等相关国家管理部门和机关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计量监督和计量检查工作;

18)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有关计量领域进行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活动协调;

19)代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参加计量领域国际组织;

20)执行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能。

8条 其他国家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权限

其他国家部门和管理机构应:

1)参与执行计量领域的公共政策;

2)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确保计量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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