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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条件保障部 校对: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有效保障全院工作用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参照《陕西省质监局车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本着“集中管理、统一派遣、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一线、保证安全”的原则,特修订完善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一)、条件保障部负责全院车辆管理和调配,车队负责调度使用,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技术程度,合理安排,统一派车,保证正常工作用车,业务工作用车优先派遣。
(二)、相对固定六辆车保障院领导以及行政部门工作时间用车,如办理公务车辆调派紧张时,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驾驶私家车辆。相关费用将按有关规定审批报销。
(三)、业务用车,由业务部门(中心)于每月20日填写《用车申请月报表》(见附件1),车队依据用车计划作出合理安排,并报条件保障部以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部门(中心)负责人到车队领车并签字。业务部门(中心)根据工作计划确需跨省作业的,应提前3日向车队申请并逐级审批,由车队安排车况良好的车辆,以确保车辆与人员的安全。未分配到车辆的部门(中心),确需工作用车,应提前一天向条件保障部申请,车队合理安排保证正常工作用车。部门(中心)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谁用车谁负责制度,外出带队人员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如有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各部门(中心)必须积极配合车队的车辆统一调配。
(四)、严禁公车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车辆原则不外借,如工作需要外借时,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车辆外出应停放在有人管理的停车场,不按规定停放而造成车辆损坏被盗,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驾驶员扣发出勤补助直至开除解聘处理。
(六)、周末双休日除特殊情况外,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停车场。法定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值班驾驶员做到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待命。
(七)、加强车辆日常检查保养,驾驶员每周全面检查一次车辆状况,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始终保持车容、车况良好。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八)、车辆维修、保养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凡需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见附件2),车队严格把关并逐级上报审批。1000元(含1000元)以内由条件保障部审批;1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由主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驾驶员必须在送修车辆现场,出厂后车队按要求核查验收修理部位和配件,确保维修质量。维修费用每季度由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后,按财务制度报销结算。车辆在外执行任务期间确需抢修,驾驶员必须逐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施救抢修,凡是擅自做主产生维修费用的,一律不予报销。
(九)、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选择财政定点、有资质、守信誉的修理厂,每年签订合同一次。如违约失去诚信,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驾驶员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十)、车辆保险按照财政定点保险的规定,执行新车投保,老车续保,事故理赔的原则。由条件保障部负责统一到财政定点的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财政规定办理,费用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
(十一)、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驾驶员及乘车人应保持清醒冷静头脑,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车队报告,条件保障部及时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置,最大限度的把事故损失减到最小。驾驶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同时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划分做好理赔以及后续工作。费用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
(十二)、实行单车耗油、耗材(维修费)统计制度。以单车百公里油耗和综合工况耗材(维修费)指标为依据。单车核算,定期公布。
二、驾驶员管理
(十三)、条件保障部负责做好驾驶员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行车安全。
(十四)、因工作需要聘用驾驶员时,要求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证照齐全,技术熟练,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按照院人事制度和程序审批后方可招聘。
(十五)、驾驶员实行聘用派遣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驾驶员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基本工资加出勤补助的方式核发。出勤补助实行车辆运行里程补助的办法,单车抄表核算,按财务制度审批核发。
(十六)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做好车辆保障工作。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服从管理,听从调度,不误时、不误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得开车办私事、不得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和无关人员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驶。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出勤补助以及取消年终安全奖直至开除解聘。凡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自负。
(十七)、驾驶员要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安全行车。实行车辆交通违章自负制度,坚持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
(十八)、驾驶员应如实填写《安全行车记录》(见附件3),由车辆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对后,每月底前将加油小票一并交车队查验存留。若发现车辆油耗与实际严重不符时,根据情节性质,给予驾驶员扣发出勤补助、开除解聘等相应处理。
(十九)、驾驶员实行每月综合评价制度。用车科部门(中心)每月填写《驾驶员素质评价表》(见附件4)报条件保障部,由条件保障部结合车队对驾驶员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汇总。
三、考评与奖惩
(二十)、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以每月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由条件保障部根据考核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二十一)、按财务有关规定,实施驾驶员“安全奖”制度。对全年无交通违章,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二十二)、在综合评价中,凡是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全年度安全行车无事故的优秀驾驶员,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由条件保障部申报表彰奖励。综合评价排名最末的,视情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检讨和扣发当月出勤补助; 对连续三次综合评价排名最末的给予辞退解骋。
(二十三)、积极开展年度“红旗驾驶员”评选活动,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驾驶员可评为“红旗驾驶员”(评比指标另行确定),在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二十四)、各级管理人员审批(核)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本办法由条件保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部门用车申请月报表
附件二: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车辆维修申请表
附件三: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全行车记录
附件四: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驾驶员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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