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申报流程 (暂行)
根据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就此政策的实施,我院同时停止开具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并制定以下方案,方便企事业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一、强检计量器具的认定办法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进行认定;
2、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名字必须和国家强制检定工作器具目录相同(提供上两周期的检定证书及备案资料;新购买的强检工作用计量器具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3、标准计量器具的认定以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仪器为准(请提供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送检客户强检计量器具办理流程
按规定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并经审核确定的我院不收取检定费;对于经审核确定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我院按非强制计量器具检定业务受理。
申请强检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凭备案表或检定申报清单预约送检,我院不受理第三方机构代送。
客户必须提前通过sxqzjd@163.com申请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相关流程及表格请登陆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官网下载。填写强检计量器具申报单、提供相应资料,审核通过后,持审核单直接前往客服中心办理。
三、现场强检计量器具办理流程
现场检定业务,如有强检计量工作需求,将所有仪器清单及相关资料发至邮箱sxqzjd@163.com,我院业务员按照强检计量器具确认方法将被检仪器分类,经双方确认并经审核通过后,我院外检人员持审核单据在预约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现场检定工作。
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
附件1:标准器检定申报清单.doc
附件2: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申报清单.doc
附件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