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五条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本站   校对: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次数: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是指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条件统一规划、组织建立。组织建立的原则:属于基本的、通用的、为各行各业服务的计量基准, 建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者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授权其他部门建在有关技术机构。

  •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 通知公告
  • 公正性声明
  • 法律法规
  • 计划总结
  • 政策解读
  • 统计信息
  • 重大项目
  • 财政公开
  • 社会公益
  • 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