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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四条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本站   校对: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次数:

2.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全国计量工作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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