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强检计量器具申报单位:
为提高申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对强检计量器具申报表单进行了精简优化,修订后的《陕西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单》适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器具以及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的申报,“民用四表”申请请按照《陕质监量〔2018〕16号》附件2申报,请相关单位按需下载。
本通知自2019年8月8日起实行。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9年8月8日
附件2.docx
申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