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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本站   校对: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次数:

3.调整对象,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在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本法有关条款还规定了调整使用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监督等方面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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