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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 校对: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信任和支持。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依据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自2024年1月4日起,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业务开票窗口对外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不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联次、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后,系统默认将发票推送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选择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获得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并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v-ver.chinatax.gov.cn)在线查验发票情况。
特此告知。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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