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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完成2021年度眼镜产品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业务部   校对:行政人事部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211号)要求,为落实好《陕西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不合格眼镜产品流入市场,受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院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6月1日至7月25日对西安、咸阳地区流通领域在售的太阳镜、镜架、近视眼镜镜片等三种眼镜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为确保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接到省局任务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科学部署,指示业务部和眼镜质检站迅速行动,合理安排,规范抽样,严谨施检,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眼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业务部根据任务要求,第一时间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抽样工作组,严格遵守“双随机”工作机制和抽检分离规则,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太阳镜、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产品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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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7月25日,我院6名抽样人员历时45天,冒酷暑、顶烈日先后深入西安市、咸阳市的80余家眼镜企业和门店,共计完成太阳镜抽样任务40批次160副、镜架抽样任务40批次160副、近视眼镜镜片抽样任务40批次80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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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抽样过程中,我院抽样人员严格执行监督抽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章,耐心细致的向商家宣贯相关文件精神,讲解抽样内容及样品要求,认真负责的拍摄整个抽样过程并依规上传样品信息,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眼镜产品的抽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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